
证券日报网讯 12月10日晚间,凯盛新材发布公告称,自2025年11月11日至2025年12月10日券商按月配资,公司股票价格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凯盛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30%。若在未来触发“凯盛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届时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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